科技部|关于填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的通知
关于填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实验室、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各实验室应对年度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报告。现启动2021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报告是实验室过去一年建设运行情况的客观反映,同时也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如实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国家实验室(试点)、国家研究中心、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填报时间
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填报系统拟于2022年2月14日正式开通,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三、填报流程
1.单位注册
实验室依托单位须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注册备案通过审核后,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权限方可登录系统。已注册备案过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备案,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2.填报授权
依托单位管理员给年度报告填报人授权填报资格。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人才及其他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进入年报列表页面为年报填写人授权填报资格,以往填过年报的实验室继续使用原账号,无需重新授权。
3.年报填写
实验室完成授权后,填报人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依次点击“项目申报->人才及其他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按照系统中的填写说明填报年度报告。
4.年报提交
填报人完成年度报告填写后,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科技部。
四、填报注意事项
1.实验室年度报告是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实验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填写提纲和说明,认真完成填报工作并将系统直接生成的年度报告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对于退回的年度报告应及时修改后提交。
2.依托单位应及时审核实验室年度报告,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并在系统内提交承诺书。
3.依托单位需将年度考核意见签字盖章后在系统内一并提交。
4.多个单位联合共建的实验室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授权,年度报告内容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审核。
5.按国家保密规定,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由实验室自行承担后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异,孙晓东
电子邮件:skl@htrdc.com
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2999
业务咨询电话:010-68335828,010-68335538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2年2月15日
来源:科技部
本文地址: //m.fsfanyou.com/266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十四五’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与经费使用管理、结题审计、综合绩效评价改革专题培训班(3月上海4月北京)
相关文章:
-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1年度指南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 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视频答辩评审、论证会的通知
- 关于发布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指南申报常规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 科技部|“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常规项目及青年科学家项目视频答辩评审安排
- 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常规项目及青年科学家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